本人车辆因车门受损,通过保险在上汽通用授权的4S店进行更换维修。维修完成后,我明确感受到新更换的车门与车辆其他三个原装车门在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具体表现如下:1.车门厚度:更换后的车门明显比原装车门薄;2.关门声音:拍打及关门声音发空、质感轻,与其他车门不一致;3.开关门手感:重量感明显不足,阻尼感与密封性偏差;4.整体质感差异:从听觉、触觉、使用手感上均能直观判断该车门与原厂品质不符。我就此向4S店提出质疑。4S店的答复为:该车门确系“原厂发来的”,声称就是原装件;但承认可能在安装工艺或人员培训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况;若我仍不满意,可以为我重新更换车门。然而,如果问题确实源于他们自身的装配工艺不到位,那么由此产生的反复拆装风险及车辆损耗,不应由我作为消费者承担。车辆在多次拆装过程中,其车身结构完整性、密封性及安全性能均可能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4S店在第一次更换时已经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其专业性与诚信度已受到质疑。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完全有理由担忧:他们如何保证第二次更换能达到与原车其他车门在质量和工艺上的一致性?如果第二次更换就能够保证能恢复到跟原厂车门一样的品质,那第一次为什么不这么做?他们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监管机制,确保不再重复同样的问题?4S店从未就这些问题给出明确答复或保证,仅以“可以再换一次”敷衍处理。在我持续维权约两至三个月期间,虽有上汽通用厂家介入协调,但并未有效推动问题解决。最终,4S店仅提出两种方案:(二选一)1. 赔偿我约3000元人民币(相当于车门价值);2.或再次为我更换车门。除此之外,他们还曾在我首次投诉时,提出给予100元的保养券或工时券作为“补偿”。但我认为:此类券类补偿既无法弥补车辆价值与功能损失,也无法兑现实质性赔偿(尤其是我目前居住在异地,根本无法使用他们提供的券),更不应以此类方式模糊或替代应有的现金赔偿。综上,我认为4S店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其处理态度不负责任,补偿方式不合理。投诉诉求1.请求上汽通用及相关监管部门核查信阳中岩恒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更换车门的来源与质量是否符合原厂标准;2.若确认问题出在安装工艺或质量,应由4S店承担全部责任,重新更换合格车门并保证与原车一致的质量标准;3. 对因4S店工艺不当造成的反复拆装损耗,要求以一万元现金形式进行赔偿,不得以保养券、加油券等形式替代,同时在保证与原装车门质量工艺完全一致的前提下,为我更换新的车门;4.对4S店在售后服务中存在的推诿、敷衍、缺乏诚意处理行为,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查与整改,并给予权益受损者我相应的反馈;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