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9月13日在4S店定购一辆车辆并签订合同交付5000元定金,回家发现销售存在欺诈行为,导致我在重大误解下签了不平等合同。具体侵权行为如下:1.购车合同上必须明确裸车价、各项税费、保险费等具体金额及构成,这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合同上未写明,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2.4S店故意隐瞒车子报废市场残值,告诉我车子报废残值为2000元,事实上市场残值为3000多元,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3.4S店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将开票价60800元写进合同,而实际车价为78600元,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构成欺诈。本人诉求如下:1.4S店欺骗隐瞒消费者的行为,导致我在重大误解下签了不平等合同,现要求撤销违法合同。2.因门店存在欺骗隐瞒行为,导致双方无法建立信任基础,无法继续履行购车约定,要求退还5000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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