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9月5日12:00左右因车辆主驾驶玻璃内侧下降上升后玻璃内侧有白色划痕,前往4s店进行维修,被告知车辆已经超保。超保原因为:车辆是在汽贸公司购买,并非在4s店正规渠道购买,系统内显示22年购车(该时间疑似最初4s店将车辆交付至汽贸公司的时间),故该车辆已经超出3年的质保期。 对比我持不同观点; 同日(12:08)故询问别克官方400热线(9月5日16:36别克客服再次给我打电话进行回复),给到的答复是车辆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计算起始时间,且我在通话中一再强调该车辆是在汽贸公司购买,非授权经销商门店购买。 9月8日09:38别克投诉坐席再次回电,告知是以系统内显示的时间为准,但拒绝提供相关时间上证明文件(该文件需体现最初4s店什么时间交付给的汽贸公司),如无法提供有效的盖章证明,如何让消费者判断政策解读的真实有效性? 诉求:1.合理进行质保,2.确定车辆具体计算质保的起始时间。 附件内均有上传发票,行驶证,绿本等信息。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按正常车辆维保流程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