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车及问题经过:我于2025年8月中旬计划购买一辆长安启源A072024款230增程尊贵型轿车。购车前,我明确向销售人员表示不接受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的车辆(即希望车辆生产日期不早于2025年5月中旬)。销售人员当时告知,目前生产日期最近的车辆均为5月份,并承诺确保是新车,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基于此承诺,我与经销商签订了订车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不接收5月之前生产的车辆。车辆于8月27日到店后,我验车时发现其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13日。尽管该日期刚好卡在协议约定的“5月之后”的时间点上(5月13日属于5月之内),并非“5月之前”,但我再次与销售人员沟通确认。销售人员再次保证车辆是新车,质量没有问题。然而,在提车后的第三天(8月30日),车辆主驾驶车门在播放音乐时出现严重异响。经售后检测,确认为车辆自身质量问题,且需要进行配件更换维修。当前争议与诉求:我认为,我支付了新车的价格,却购买到了一辆存在质量问题的库存车。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销售人员在整个过程中:1.未能主动、透明地提供车辆的完整信息(如具体的存放历史等)。 2.在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后,销售态度强硬,并推脱责任,声称“只负责卖,不负责售后”。 3.虽然车辆生产日期“技术性”地符合协议条款(5月13日在5月内),但其存在事先未知的质量缺陷,这严重影响了我的消费体验和车辆价值。我怀疑销售方可能存在故意隐瞒车辆真实状况(如已知的瑕疵或较长的库存状态)的行为,引导我购买了这辆有问题的车辆。目前,我的核心诉求是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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