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号在销售的引导下签下二手车购车合约,叫我支付了2万块。附件合同可以看到除了对总车价进行约定,对订金,对付款,付款节奏,交车节奏和违约责任均无说明。7月初销售通知去提车,我看到停在店铺门外的车辆使用痕迹特别明显,车轮胎有比较多的磨损,和展厅不一致。于是决定不提车,提出店铺返还我所交付钱款。4s店拒绝返还,并把扣款金额从7月初的4000提高到1万,并且拒绝了派出所,还有12345的所有协调。咨询过123458,4s店在没有车辆损失的前提下,理当全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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