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7月27日在天津沃尔沃购车时,先后支付了5000元意向金与10000元定金。付款前,销售明确保证可通过正规银行贷款办理分期购车,基于此承诺我才决定付款。然而付款后,销售告知原贷款银行无法通过我的贷款申请,随即提出更换贷款机构。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诱导我签署了相关合同。事后经自行查询发现,销售所谓的“新贷款银行”根本不是银行,而是第三方金融公司,且签署的贷款合同实质为租赁合同。当我就此提出质疑时,销售不仅未如实告知实情,反而反复辩解称“易鑫就是银行,不是金融公司”,其行为已构成明显欺诈。鉴于销售的严重欺瞒行为,我当即提出放弃购车并要求退还定金,但遭到对方强硬拒绝,销售态度极其恶劣,声称要移交公司法务部处理,并先后两次向我邮寄支付余款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等文件,试图逼迫我接受不合理条款。这种强硬且不诚信的态度,让我对沃尔沃品牌失去信心。此外,在我签署合同时,销售以“厂家控价”为由,拒绝让我留存合同原件,也不允许拍照留存,同时告知我合同上的开票价高于实际支付价格,后续会通过第三方小程序等途径在收取手续费的前提下退还多付款项。 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经营者不得对商品的价格、性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严重侵害了我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综上所述,天津沃尔沃在此次购车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重要信息、拒绝提供合同原件等多项违规行为,我要求其立即退还所支付的定金及意向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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