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25年1月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店购买的原厂新车,车型号为春风250CLC,2025年1月8日开票。生产时间为2024年10月,到5月11日为止一共行驶400多公里,行驶时发现车辆无后刹车,店端告知我到盐城春风4S店换螺栓,2025年6月4日,中午11点在我们当地阜宁县行驶中突然后轮抱死,脚刹失灵,盐城春风售后让我自费拖盐城售后维修,我没有同意自己付拖车费,盐城春风售后就在当地联系非4S店师傅维修,2025年8月7日为止车辆一共行驶870公里,8月7日后轮又抱死两次,2025年8月8日,和销售人员对接,销售人员说这款车型厂家就有质量问题,经销商在明知车辆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依然交付给用户,是及其不付责任,存在欺诈,我要求退一罚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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