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在伊犁订购车辆,支付定金1万元及首付款72026元。当时销售告知并且在合同上写明:购买此车享有国家补贴政策12087元,此笔款项会在购车后45天内打至购车人账户中,并且能于8月6日按看合同所写一切款项提车。这期间销售多次打电话告知暂时无法提车,在8月6日下午来电表示“国补政策没有了,你来退车”导致我们无法按着合同所示如期提车。合同写明:若甲方无法按时如合同所写提供车辆,支付违约金(定金两倍)。但8月7日销售人员对自己所说所写一概不认,态度恶劣,消极对待,甚至对前来处理的公安民警人员出言不逊。现诉求为:4S店返还支付的一切费用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