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8日订购一辆一汽丰田卡罗拉锐放汽车,当日支付定金2000元并签订正式购车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价格及交车时间(2025年7月底)。然而,2025年7月1日,销售突然来电说原来给的优惠金额给不了那么多,我需额外支付1万元才能提车,否则无法按合同履约。更令人愤慨的是,7月26日我前往4S店沟通时,发现一辆与我所订车型同颜色、同配置的车辆被交付给他人,与该车主闲聊得知,其6月中旬订车(在本人之后),收车时未让其额外加钱,而展厅经理却坚称“无车可交”,并声称若想按原合同提车,需“无限期等待厂家补贴”。此举不仅构成单方违约,更存在欺诈消费者的嫌疑——既然同款车能交付他人,为何唯独我的订单被刁难?后来4S店销售负责人联系我说可以给找补点,这个我们是不同意的,我们的诉求还是要求按原合同履约,且我们已经签订汽车贷款合同。4S店此举已违反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第十条。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