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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蓝SL03监控功能流量分类出现错误

投诉编号:【1462806】 投诉时间:2025-07-17 15:58 投诉品牌:深蓝汽车 投诉车系:深蓝SL03 投诉车型:2022款 1.5L 1200增程版

#投诉主题:深蓝SL03“车辆离车监控远程视频”功能流量分类问题投诉,本人作为深蓝SL03车主,在使用官方车控APP时发现,“车辆离车监控远程视频”功能(即哨兵模式)被强制划分至“娱乐流量”范畴。此分类严重违背该功能的本质属性,侵害了用户权益,具体投诉依据如下:该功能性质与娱乐属性错配,违背基础安全逻辑。它通过远程视频监控车辆周边环境,用于防盗、事故取证、车辆状态核查等安全场景,与音乐、视频等纯娱乐功能有本质区别。作为智能电动汽车的核心主动安全配置,其属性应等同于“远程车门解锁”“电池状态监控”等基础车控功能,而非娱乐服务。流量分类标准自相矛盾。地图导航同样依赖实时数据传输,但因涉及行车安全被划入基础流量,而车辆监控同样承担安全防护职责,却遭区别对待。若以“数据传输形式”作为分类标准(如视频 = 娱乐),行车记录仪功能亦应划归娱乐流量,但实际并未执行此逻辑,这暴露出分类的随意性。此外,这种分类侵犯了消费者合理使用权。基础流量终身免费,而娱乐流量需付费购买,将安防功能划入娱乐流量,实质是迫使车主为基础安全额外付费。当娱乐流量耗尽时,车主将丧失车辆安防能力,导致高价购买的智能安防配置形同虚设。基于此,本人提出以下诉求:一是立即修正分类,将“车辆离车监控远程视频”功能纳入基础流量范畴;二是对因误用娱乐流量观看监控视频的用户返还已消耗流量或提供等额补偿,补偿历史损失;三是明确基础流量与娱乐流量的划分依据,接受用户监督,公开分类标准。依据条款如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厂商无权单方面将核心安防功能定义为“娱乐”并设置付费门槛;《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车辆状态、环境数据属于驾驶安全相关数据,应优先保障基础服务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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