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我在黄冈凯迪拉克4s店购买了一辆凯迪拉克小轿车,当时销售和店长都同意赠送3次保养(2次通用保养+1次店铺保养),2025年7月12日,我来到该店准备做第3次保养,售后人员却告知,之前买车时送的保养没有签署盖章合同,属于销售口头承诺,所以不做数,拒不履行承诺。我说当时在你们4s店我签署了补充表格,上面明确写了3次保养,而且是你们销售代表公司给我签的,怎么就不做数了?现在新任店长说之前的店长和销售都离职了,无法兑现承诺。根据《民法典》法律法规,店长、销售人员做为该4s店代理人,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件都是具有法律效应,该4s店都应该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该4s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应该严肃处理。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