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6月29日于广州市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平步大道与建设路交汇处销售店发生了购车纠纷。商家存在低开发票虚开发票。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强制我方于店内上牌。贷款合同中出现了贷款附加费,我方向销售询问附加费事项,销售回复此项为虚开,并无实际东西。只是提高我方贷款。购车前销售表明有现车,在支付预付款后,销售说现车就是展厅内的展车,既然是这种情况,为什么在购车时不向我方说明,也未在购车合同内填写车架号,购车合同内的车辆价格和贷款金额均未填写,基本述求为退回1万8首付款。销售服务态度,推脱责任,在存在纠纷时仍想让我们先提车,后提供发票。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