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我与朋友至吉利银河与销售商量成交价格事宜,期间通过微信交付订金2000元,并于当晚递交《吉林银河购车价格申请表》,期间销售并未尽到提醒义务,并未告知此申请一经成功便不退还。2025年6月8日我与朋友B至4s店商量最终订车价格9万,当日销售表示9万落地价并不指定某一辆车,订的只是车型,吉利银河l6远航版,我并交付订金3000元(微信)1000元(app),至此共交付订金6000元,当日拿到收据2张金额共计5000元(其中1000元至今未给收据)交完订金后,并未签署合同或者协议。我于6月9日告知销售,其店里的车是2月份生产的,至今已有4个月,我希望能够预定车。就在此时,销售变化说辞,此价格并不是预定车的价格,是店里现车的价格,但我与朋友去了两次均未提到商议价格是在某一辆车的基础上,此行为使我受到了欺骗,我认为销售恶意引导消费者交付订金,增加消费者的违约成本。另外,至今4s点对于此事关注度不高,从6月9日至今共接到店里2人的两次电话,在此此间我错过了市补贴和一些相关权益,这些都是我正常交易的话可以拿到的补贴,我个人感觉4s店并未为客户考虑一丝,所以我本次共投诉4s店两点,1.恶意引导消费者交付订金,但并未提前告知相关前提以及违约后果.2.服务态度差,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综上,我的诉求是要求厂家线上退还订金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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