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到店,由于没有现车,销售告知区补可能拿不到了,于是通过协商在厂补3000元后再优惠1000元,并且承诺如果拿到区补这1000元优惠依然给到,才签订了销售合同。并付了3000元定金(其中包括吉利APP订车款1000元,店里定金2000元)。车辆指导价68800元,优惠4000元。合同约定购车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贷款59000元,五年月供1219.3元,返两年利息5664元。(销售口头告知我们第25个月还款不需要违约金)6月16日,接到销售电话,说车到了。还说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方式,要改成全款支付。并且只能优惠3000元。与销售沟通,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优惠4000元,销售不同意。本人要求退还定金3000元,销售依然不同意,协商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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