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我的车顶被人高空抛物砸了,2024年12月21日上午11点多进入4S店维修车顶,然后4s店工作人员通知2024年12月24日取车,说维修好了,取车时发现,汽车右支架被压了两个圆坑(我怀疑是维修人员作业时膝盖压的),当时4s店工作人员反诬陷是我自己弄坏的。后面说我不服可以报警,然后我就报警,警察过来核查了相关证据,证据证明不是我弄坏的,于是4s店被迫帮我维修了支架。试问:这个行为是不是属于欺诈,诬陷?按照消费者保护法,4s店是不是要退一赔三?(付款金额是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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