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前往广州市订购一辆福特探险者。商家建议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当本人对个人贷款资质存疑时(目前失业),商家销售人员说只要是广州市户口或有住房即可获批贷款,并提出个人贷款审批不通过定金可返还并在报价单上注明这一条。同时把本人修改后的“订”字涂抹后又改回“定”并称固定格式不可修改。交定金后商家介绍浙商银行、建设银行审批贷款都未能通过厚商家又要求做AB贷,但因本人妻子后来不同意中止。5月16日本人前往商家要求按照约定退还定金10000元人民币,商家拒绝返还。而且,销售合同在期间已经发生变更,5月14日与商家约定旧车不作置换改为原价311300元加2000元。意味着5月13日签订销售合同已变更应视为无效。希望废止销售合同,要求商家按照约定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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