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19日与该店销售沟通购车事宜,因本人名下有符合报废车置换补贴政策的车辆,销售初始承诺将报废车交店内处理,共支付3000元且旧车废铁钱归店内。后经咨询发现其故意隐瞒车辆残值归属权(实际残值应归车主),存在欺诈嫌疑。经本人质疑后,销售改口称废铁钱可给我,随后本人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2000元订金,合同约定贷款4.8万元、利息由银行收取。但因银行贷款未通过,店内要求改用吉利金融贷款并增收1000元费用,合同未明确告知金融方案及费用变动。本人因店家反复变更条件多次打电话给该店销售经理要求退订金,却遭拒绝,还明确表示不怕我投诉,店内提出“保存订金数年待购车”或“介绍新客户转订金”等无理条件,涉嫌强制消费且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本人于4月10日打电话到吉利汽车投诉,4月17日、19日、20日、23日再次打电话到吉利汽车咨询投诉处理结果,但是目前一直没有收到任何一方的答复。现投诉该销售及4S店欺诈、违约行为,要求全额退还2000元订金并赔礼道歉,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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