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号下午在4s店交了1.2w“订”金,销售口头承诺订金都是可以退还的,第二天家里遇到突发情况,购车情况搁浅。联系销售退还订金,销售以开发票为托词一直拖延不给退,我们未交付车的全款,也未开具收据,怎么能开出发票呢?)看到我们坚持要退,又改变策略就把订改成定,4s这种欺骗行为非常恶劣,前后态度发生极大转变。我们又继续联系销售经理,不予退还订金,说我们合同违约,合同里明确是订金的订,对于双方订金退还并未做出明确约束,我们在未造成二次销售的影响前提下提出退还订金,对方仍坚持我们违约,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调解,4s店还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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