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瞒产品迭代计划、未明确区分产品代际,构成误旦些销售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发布消费者短期内已购的同款车级版本,新增“天神之眼”智能驾驶系统、中控屏幕升级等核售价与原款持平,比亚迪在明知新款智驾车型即将上市的情况下,未向消费者披露产品迭代计划,仍以新款车型增配后的原价大量销售配置落后+e老款车型,剥夺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且新款与老款“同款车型名称、售价相同但核心配置差异显著”,构成未明确区分产品代际,违反《广告法》第八条:商品信息应真实、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24下半年的新款和打着25款旗号的新款车型因比亚迪全,的上市后被“厂家”抛弃,大量直播间和销售在以清仓价处理这款车,而购买这些产品的消费者反倒成了厂家实验的“小白鼠”于现在的比亚迪经销商及其销售战略来说,只存在“智驾车型”与智驾车型”之分,加上针对此次24、25款全体车主大范围用户的调研结果显示,全体车主一致认定比亚迪的此次技术更新对消费者、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普通的技术进步,而是一次会影响消费者价值入的重大技术迭代。此次“天神之眼”智驾系统的核心技术突破,才是消费者真正愿意为之买单的新款产品,比亚迪作为国产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购车时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短期内将推出配置升级及降价计划,导致消费者无法基于完整信息做出决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厂商行为导致车辆快速贬值,且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损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比亚迪的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双重侵害。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民法典》中相关条例,销售得知车主的购车意向并收集车主个人信息后,未如实告知与推荐车型价格相同的新款车型的上市计划,可能构成“故意隐瞒与订立同与关的重要事实”,我坚决反对任何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虚假宣传损害益的行为。若比亚迪未能正视问题、拒绝履行社会责任,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集体投评;02.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比亚迪虚假宣传、侵犯知情权的法律责任;3.联合媒体与社会力量,公开比亚迪漠视用户权益的行为相关平台进行投诉。我要求比亚迪车企对2024年汽车进行补偿,如达不到要求。我会继续向相关网络平台进行投诉。2024年11月17号购买的2025款的宋lev。结果在2025年年初就停产降价,欺瞒消费者知情权。关于投诉4s反馈没有补偿方案。态度相当恶劣。这个品牌恶劣,到了极致。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