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别克旧车4S店最终对外出售价格9000元。4S店以少给厂补3000元(原本应给10000元,若不将旧车卖给4S店则只能给7000元)的手段最终以1000元的价格收走了我的旧车,此种行为是否符合厂家政策,是否符合市场管理条例,是否有胁迫的性质?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