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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汉4S店不予退还购车定金 要求处理

投诉编号:【1417544】 投诉时间:2025-04-19 18:36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汉 投诉车型:2025款 EV 智驾版 701KM激光雷达尊享型

1、4S店涉嫌采取拖延的方式来应付投诉人换购要求2025年3月25日,投诉人在该公司订购一辆比亚迪2025款汉ev(701激光雷达尊享型,价值21.98万元)汽车(合同特别约定,“车到如客户不要车,定金不能退”,截止投诉日,该车一直没有到店)。4月上旬,在汉Lev(后驱激光雷达尊享型,价值21.98万元)汽车正式上市后不久,投诉人认为该款车更适合投诉人的用车需求,于是于4月12日要求该公司进行换购。该公司13日向投诉人核实更换的车辆信息后表示已受理换购申请。从14日至17日,投诉人曾多次询问办理情况,公司销售答复要等领导逐级审批后才能知道办理结果。直至4月18日,投诉人才接到公司电话通知,说换购申请厂家不予通过,且所购车辆已在运输途中,希望投诉人能够接受原先所购车辆,并表示如不接受就不能退还2万元的购车定金。投诉人认为,汽车属于长期持有的大宗消费品,在所购车辆一直没有到店的情况下,投诉人选购相同价格、品质更优的车辆是合理诉求,公司应理解客户需求并给予积极支持。虽然该公司受理了投诉人的换购申请,但办理过程繁杂、办理效率低下是不争的事实,在明知汽车是流水线作业生产的情况下,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办理,最终导致换购失败,并通过不退还定金的形式,限制了投诉人的购车选择权。2、文山4S店消极处理定金退还问题,涉嫌违反合同2025年4月18日,由于换购失败,投诉人要求该公司退还2万元购车定金,销售经理口头答复要等汽车销售后才能退还,在没有任何凭证的情况下,投诉人购车定金存在被拖延甚至无法追回的风险,同时也给投诉人的重新换购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压力。投诉人认为,《购车合同》第三条特别约定“车到如客户不要车,定金不能退”,在原先所订车辆一直没有到店的情况下,投诉人有追回定金的权力,该公司也有退还定金的义务。五、诉求1、在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情况下,该公司如能保证车辆换购,投诉人愿意在该公司继续完成后续的购置工作。2、该公司如不能保证车辆换购,投诉人要求该公司立即退还定金。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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