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5年3月在江苏苏州购买比亚迪品牌宋Pro型号汽车,购车时门店告知季度末冲销量价格是最低价,且比亚迪厂家政策为非本品牌置换消费者提供厂家补贴3000元。厂家补贴于车辆置换完成后另行发放,因此本人委托比亚迪进行旧车报废并置换新车。已提交了材料,至今仍未收到厂家补贴。4月1日比亚迪单方发布新政策将该款车的非本品牌置换厂家补贴提高至5000元,新旧政策差额达2000元,特咨询比亚迪官方客服,望按新标准发放补贴。客服以“开票时间在4月1日前”为由拒绝,但比亚迪未在购车前告知政策可能调整(官网、4S店均无公示),剥夺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显失公平,消费者有权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重大优惠政策不是4月1日的临时起意,需经过上会,讨论,审批等一系列决策流程。也就是说在3月比亚迪已经开始谋划此次优惠活动。并且千里眼哨兵新款都无法使用,然而在4s店提车时,4s店并未告知此项优惠,并且以最低价,没有其他优惠活动等言语让消费者购买,利用信息不对等,虚假宣传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本人通过比亚迪官方app查询置换进度过程中得知,厂家蓄谋刻意卡点在3.31日23点22分提交资料,但实际并不发放,然后现在客户现在霸王条款用4.1这个时间点来克扣承诺的厂家补贴。本人不认可该时间点,既然现在比亚迪现在发布的是厂家置换补贴政策,那理所应当就着厂家置换补贴发放的时间来。现在既然4月了,我补贴的钱都没拿到,就该按照现在的政策来,特此要求比亚迪按四月的厂家置换补贴政策,即5000元标准向本人发放。本人同时指出比亚迪未提供贷款合同,全是虚拟电子合同。不具备法律效益。比亚迪店内不允许全款购车,强制贷款购车,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交易权利。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