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2月27日在德州顺诚新星比亚迪4S店购买比亚迪秦L,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 1.该车型为最新款,短期内不会有重大升级; 2.价格已是最优,短期内不会大幅降价; 3.未提及即将发布的新款车型及智驾功能。 然而,在本人购车后仅6周,比亚迪官方即发布2025款车型智驾版秦L,新增高阶智驾功能,同时老款车型官方降价1万元,导致本人所购车辆: 1.技术落后:新款车型具备更先进的智能驾驶功能,而本人车辆无法通过OTA升级获得; 2.大幅贬值:老款车型短期内降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3.销售隐瞒关键信息:若提前知晓新款发布及降价计划,本人不会选择此时购车。 争议焦点 1.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人员未如实告知新款发布及降价信息,影响购买决策。 2.涉嫌欺诈或误导销售:销售人员以“最新款”“最优价”等话术诱导消费,隐瞒即将更新的关键事实。 3.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比亚迪官方未提前公示产品更新计划,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投诉诉求 1.要求比亚迪官方调查涉事4S店,核实销售人员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行为; 2.要求合理补偿(可选方案):免费升级智驾硬件(如可行),或提供补偿性服务(如免费保养、延长质保);差价补偿(按降价幅度退还部分购车款);协商置换新款车型(补合理差价); 3.要求比亚迪官方书面回应,明确未来产品更新信息的公示方式,避免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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