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车辆出现变速箱故障,拖车至4S店进行维修,当时长安福特还未针对该设计问题出具延保政策,因此维修完成后付费给4S店1691元。长安福特在对该问题出具10年或24万公里延保政策后,未对车主(我本人)进行通知该延保政策,导致不清楚在该延保政策出台后可以申请自费维修费用退回,直到2025年3月,车辆又出现变速箱故障,网上查询后才得知长安福特出过延保政策。遂向长安福特进行申请1691元费用退回,由于长安福特未尽到通知车主的义务,导致时间过长,4S店已经倒闭,维修结算单明细无法找到,长安福特拒绝退回原维修费用。附件为当时付费给4S店的信用卡账单,1691元。维修记录。延保政策。长安福特未尽到通知车主(我)的义务,在该事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不能以4S店倒闭未能找到结算单据为由,不进行维修费用退回。诉求:退回1691元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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