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8月30日在购买比亚迪2024款荣耀版海豹EV550尊贵版。购车前,比亚迪官方宣传明确表示该车型支持千里眼模式及哨兵模式(即车辆驻车监控功能),并以此作为产品亮点吸引消费者。然而,实际使用中,上述功能始终处于关闭状态,导致车辆多次在停放期间遭遇剐蹭却无法调取有效监控记录,造成财产损失且无法追责。近期,比亚迪推出“天神之眼”智驾系统,宣称将向部分车型开放哨兵模式,并承诺覆盖2024款荣耀版汉等车型。但同为同级别车型的2024款荣耀版海豹EV550尊贵版却被排除在外,此区别对待行为涉嫌违反公平原则,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核心问题1.虚假宣传与功能缺失比亚迪在广告及销售过程中明确宣传海豹EV支持哨兵模式,但实际交付后该功能被强制关闭且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构成虚假宣传及欺诈销售。2.区别对待消费者比亚迪在2024年承诺为部分车型(如荣耀汉)开放哨兵模式,却对同平台、同级别的海豹EV采取技术性限制。而更高端的腾势N7、仰望U8等车型已重新开放该功能并高调宣传,进一步印证比亚迪对老车主的歧视性政策。3.规避法律义务与漠视用户权益比亚迪以“遵守国家法规”为由关闭哨兵模式,但其他厂商(如特斯拉、蔚来等)通过调整数据查看方式(如仅限车机端访问录像)已实现合规使用。比亚迪未采取任何技术优化,直接剥夺用户权益,暴露出对消费者诉求的漠视。4.实际损失与安全隐患因哨兵模式缺失,本人车辆多次在公共停车场遭剐蹭,因无监控记录无法追责,直接导致经济损失。此问题在车质网等平台投诉量长期居首,反映广大车主共同诉求。二、法律依据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比亚迪未履行功能开放承诺,侵害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2.《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歧视性条件对待消费者。比亚迪对同级别车型区别对待,构成歧视行为。3.《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比亚迪未按约定提供宣传功能,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责任。三、诉求1.立即开放功能:通过OTA升级为2024款荣耀版海豹EV550尊贵版开通哨兵模式,确保功能与宣传一致。2.公开说明与道歉:在官网及主流媒体发布公告,说明功能关闭原因及解决方案,并向受影响车主致歉。3.平等对待用户:承诺未来技术升级不区别对待新老车型,保障消费者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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