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以原价(无任何优惠)购买比亚迪秦L顶配车型,但购车后短短三个月内,贵公司接连采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问题如下:1.价格频繁波动导致车辆贬值-购车后仅1个月,贵公司通过“变相降价”形式(如直接降价、赠送保险等)调整车辆售价,导致本人车辆市场价值严重缩水。据公开投诉信息显示,同款车型在2024年12月已有降价3000元至8000元的案例,此举违背购车时销售承诺的“价格稳定”。-2025年2月推出的秦LDM-i智驾版,在维持原价(9.98万-13.98万元)基础上全系标配高阶智驾系统(DiPilot100)、升级智能座舱(DiLink100)等配置,进一步导致旧款车型技术落后、残值降低,构成对早期消费者的不公平对待。2.隐瞒新车发布信息,侵犯知情权**-购车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短期内无改款计划”,但事实上智驾版于2025年2月10日上市,距离本人购车仅3个月。贵公司作为厂商,理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产品迭代计划,但销售过程中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导致本人未能基于完整信息做出购车决策。3.服务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购车时宣传的“品牌保值率优势”与实际市场表现严重不符,且贵公司未对因政策或产品更新导致的用户损失提供任何补偿方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公平交易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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