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3年12月初高价购买比亚迪秦plusdmi55领先版,不久比亚迪将同款车改名荣耀版后直降3万元,同时升级系统软件,相当于我的车还没上牌就已经贬值数万元,在近一年中持续降价,且仅隔11个月推出所谓第二代秦plusdmi,新车在配置上实现了质的飞跃(新增了“天神之眼”高阶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具备高速领航辅助、自动泊车、前排座椅通风加热、增加摄像头数量等先进功能,同时,DiLink100智能座舱高阶版也大幅提升了车机交互体验)等价值数万元的升级,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的数据显示,同型号非智驾版二手车估值较上个月下降最高25%,相当于我的车到手不到一年已经贬值四五万,将近贬值50%,购车时,销售人员并未透露任何短期内将有重大配置升级车型上市的消息,导致我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做出了购车决策,我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我强烈要求比亚迪正视诉求,给出合理补偿方案,否则我将通过各渠道持续投诉维权。诉求:1.按市场评估补偿车辆贬值损失2.为我的车提供智驾系统升级服务,以及千里眼和哨兵模式升级,以下是法律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销售方在售车时未明确告知短期内可能降价或推出配置升级车型,导致你无法基于完整信息做出消费决策,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法律原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比亚迪快速推出高配版本且价格与原车型持平,导致你的车辆市场价值贬损,侵犯了公平交易权。法律原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你的经济损失(如车辆残值下降),可要求赔偿。法律原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第5.2.3条若新增的“天神之眼”智驾系统属于重大技术迭代(如达到L3级自动驾驶或续航提升超15%),比亚迪未在技术迭代前6个月履行告知义务,违反该条款。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