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2月10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比亚迪海洋4s店买了一台海豹06GT505海浪plus版售价为14.68,结果提车当天晚上就发布了智驾版,12号我所买的车型官降8000(在购车时4s店并没有提及要出智驾款导致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车),这次降价直接导致我所买的车型在两天内贬值而且少了诸多功能,4s店隐瞒产品选代计划2025年2月8日看车时,销售人员明确称诺该车型为2025年主力车型且未提及重大改款计划然而购车仅3个小时后(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即推出”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原车型同步停产。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导致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价位新车增配天神之眼智胃驾、城市NOA、哨兵模式等功能,致使本人所购车辆(尚未完成首保)残值骤降约2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2月19号下午14点37分,4s店某工作人员回电说最迟2月20号下午给我出补偿方案,但最终没有等到任何电话回复跟方案,存在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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