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问题简述合同承诺与厂家政策冲突本人于2021年1月通过惠州购买标致508L,购车合同明确标注“享受5年/15万公里整车质保”(附合同页)。2024年3月21日深圳4S店检测发现发动机支架断裂需自费维修,厂家以“增值换购车辆不享受5年质保”为由拒保,但政策原文为“新车至高享受5年/15万公里整车质保及免费6次基础保养或增值换购”,未明确质保与增值换购互斥。此属厂家曲解政策、推卸责任。经销商倒闭后的服务缺位原经销商惠州已停业,标致厂家拒绝承接剩余质保服务,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供应商应对授权经销商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时效争议车辆购买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按5年质保应至2026年1月30日到期,厂家声称“已过保”与事实严重不符。二、投诉依据法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20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质保承诺应覆盖所有新车。行业规范车质网案例显示,类似经销商倒闭引发的质保纠纷中,72%由厂家最终承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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