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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宋Pro新能源车辆千里眼功能无法使用

投诉编号:【1377107】 投诉时间:2025-02-27 14:28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宋Pro新能源 投诉车型:2022款 DM-i 110km 旗舰型Pro

比亚迪汽车未给我开通千里眼功能,从我拿到车的那天(2023年1月5日)起到今,千里眼的页面一直显示在升级中,期间在APP客服咨询过多次,APP客服给的答复是由于技术问题,所以不能给我明确的升级日期。千里眼功能是我选择这款车的原因之一,我花了整车的钱,但我没有享受到千里眼的这项服务,令我在停车后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但未在门店进行公告告知消费者,我在看车的时候销售人员也未曾告知我千里眼功能不能使用。违法行为:比亚迪千里眼功能不可使用却未告知消费者的行为,违法了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违法行为:比亚迪没有在各授权门店对不能使用千里眼的进行公告的行为,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和之规定第五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及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经营者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我的诉求:1、要求比亚迪向我明确千里眼开通时间;2、赔偿千里眼不能使用期间的费用;3、退还老车主千里眼产品的费用。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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