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年1月12日购车,购车一个月后,新款车变成老款停产车,车价再次降价1万元,车辆贬值预估3万左右,并且配置升级为智驾版,宣传加量不加价,期间这些行为并没有厂家及4S店告知车主,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停产车辆,严重损坏了消费者知情权,及财产利益,要求厂家及4S店给购车消费者,一个说法,进行对应的补偿!现在是法制社会,难道还允许这样的目无法制,店大欺客的企业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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