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4s店欺诈销售行为1.我于2025年1月22日在4S店购入汽车2025款汉DMi尊贵型车价180800元,4s店开发票166800元,问销售为啥发票金额比车价低1万4000元,说要除去送的置换贴补的6000与车险5000元,温江区补贴3000,我实际付车款177800(含车险5000,车险是我付费购买的5600多),4S店竟然把送的置换和车险补贴在车价上减去了,厂家送的补贴为啥要体现在发票上,导致我买车损险不能以180800元的价格购买。2.隐瞒产品迭代计划2025年1月看车时,销售人员未提及重大改款计划。然而购车仅18天比亚迪即推出”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原车型同步停产。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此举导致我购买的未升级车型(尚未完成首保)在二手车市场估值显著下降(经多家平台评估,贬值幅度达10%-15%)。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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