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2月20日购买的比亚迪2025款海鸥405km飞翔版汽车,购车时,再三询问销售,25年新款,销售明确表示该车型为最新款且无重大改款计划,实际提车一个半月就迭代换新。新款上市时间与旧款上市时间间隔不到7个月,且同等价格下配置显著提升。新车在配置上实现了质的飞跃,新增了“天神之眼”高阶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具备高速领航辅助、自动泊车、前排座椅通风加热、增加摄像头数量等先进功能,同时,采用e平台3.0,标配高安全刀片电池和纯电动车专属安全车身结构。配备DiLink智能网联系统,支持TypeA+60WTypeC充电口。反观老款车型,不仅未享受这些升级,且因新款推出在短时间内大幅贬值,且原车型同步停产。购车时,本人再三询问销售人员迭代换新情况,销售人员隐瞒事实,并未透露任何短期内将会有升级智驾款上市的消息,导致我在信息错误的情况下做出了购车饿策,权致我的权益受列严重侵害。会自24年展刑《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标准》中第5条“车企在重大技术迭代前6个月,应对在售车型消费者履告。 比亚迪用“全民智驾”的宣传口号将智驾版定位为“划时代技术迭代”,间接承认旧款技术代差,构成了打着“25款”旗号销售实际经济价值落后的旧款配置落后车型。“全民智驾”但“老车主”除外,实在令我们真金白银支持着比亚迪的车主心寒。 比亚迪作为国产新能源汽车领军企业,此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购车时销售人员未明确告知短期内将推出配置升级及降价计划,导致消费者无法基于完整信息做出决策;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公平交易权):厂商行为导致车辆快速贬值,且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损害消费者财产权益。比亚迪的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的双重侵害。 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民法典》中相关条例,销售人员在得知车主的购车意向并收集车主个人信息后,未如实告知与推荐车型价格相同的新款车型的上市计划,可能构成“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截至目前比亚迪汽车厂商未对老车主提供任何补偿或升级方案,严重漠视用户权益,忽视用户诉求。 2.虚假宣传“千里眼”功能 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发布3年来,比亚迪一直未积极采取相关技术手段,“千里眼”功能进行合规性调整,无法通过国家有关部门 的验收,导致宣传中包含该功能,但实际中“千里眼”功能迟迟无法使用,严重侵犯数百万新老车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这个多年来悬而未决的老问题,比亚迪官方自始至终未公开回应。 应给予老车主相应的补偿,及免费提供智驾及千里眼硬件升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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