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0月31日购入2,现投诉比亚迪存在欺诈销售行为,具体如下:一、隐瞒产品迭代计划,产品命名诱导消费者。2024年10月看车时,销售人员以主力车型介绍且未提及重大改款计划,然而购车仅3个月后(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即推出”加量不加价”的智驾版,原车型同步停产,产品配置加量价格更优惠。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价位新车增配天神之眼智驾、城市NOA、哨兵模式等功能,致使本人所购车辆(尚未完成首保)残值骤降约1.5万元。根据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三、厂商宣传该品牌是国内首批L3级别商家,根“车企在重大技术迭代(L3级以上自动驾驶、续航提升>15%)前6个月,应对在售车型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销售在购车时并没有提及智能驾驶研发进度,车辆更新情况。四、不实宣传行为1.购买时以主力车型推荐,未告知任何3月后上新的消息2.购买车型无原厂适配行车记录仪,告知24年年底会陆续配套生产,但至今未上市,且新款秦L同等价位以配置行车记录仪3诉求:1.按市场评估补偿车辆贬值损失2.提供智驾系统升级服务,哨兵模式升级服务,费用由商家负责。3.与新款相同配置相同,安装行车记录仪,费用由商家负责。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