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经销商对于我构成了消费欺诈行为,据我了解我在购买奇瑞虎8PRO尊贵版全款优惠在2.2W左右,分期会更优惠,基于这个前提我在这家4s店买的时候销售顾问他们没有跟我详细的讲清楚我的优惠具体包含了哪些内容,如果我没看到合同贴息不问4s店也不会向我提起,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4s店如果能解释清楚给我说明优惠都包含什么属于综合优惠,什么是优惠,那你们贷款优惠应该是你们综合裸车的现金优惠返息的优惠或者别的补贴活动满减等加起来一共优惠这么多属于综合优惠,既然你们告知这些属于是综和优惠下来这么多那我会要求你们4s店吧这些写在合同里面,因为这个东西是对我消费者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因为我要知道这个车优惠多少优惠是什么构成的,这是我的知情权,在我知道这些之后我才能做出正确的买车的判断,这些对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会影响我们消费者基本权益的,经营者都应该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发生纠纷后你们经营者应当对已经显著方式提起及说明的义务承担举证的责任。 你们如果有跟我讲综合优惠具体是由什么构成的,我肯定会要求你们写在合同里面,你们没有写就是你们没有跟我说明,你们就是对我构成了合同欺诈,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侵犯了我的选择权,从而导致了我错误买车的判断。 后来我也了解过别的地方全款优惠是2万多,他们并没有包含所谓的贴息,你们西咸荣辉店跟我讲的是车子的优惠2万多里面包含有所谓的贴息,后来我们发现他们并没有包含所谓的贴息,如果包含所谓的贴息应当是在2万多基础上加上所谓的贴息,你们4S店侵犯了我的权益的行为 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事实:经营者应当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信息,因此西咸荣辉时代4s店对我进行了虚假令人误解宣传欺骗误导了我的事实。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西咸荣辉4S店反馈:已及时联系客户核实处理。具体车辆问题,会积极核实处理。我司会继续做好对该车的跟踪服务,为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