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比亚迪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说明本人现就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一事,作如下声明: 一、事实经过 本人于2025年11月22日购入2025款比亚迪汉ev车型(指导价197,800元,实际成交价189,500元)。该车型上市时间为2025年9月9日。然而,比亚迪于2025年2月10日发布智价款唐车型,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对同款车型进行重大配置升级(包括但不限于:新增智能驾驶系统、全系标配云撵C系统、智驾系统),且维持原售价不变。 二、侵权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重大变更或升级,应当提前6个月告知消费者。比亚迪自2025年9月9日上市至2025年2月10日发布升级款,间隔不足6个月,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致使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入即将被淘汰的旧款车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维权诉求 要求比亚迪公司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还购车全款189800元; 要求比亚迪公司就侵权行为在官方渠道公开致歉; 要求比亚迪公司赔偿因退车产生的相关费用. 保留追究比亚迪公司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维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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