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产品质量问题。1.20提车后,我接下来一周基本没用车,年初三(1.31)用车在hev里程61公里(总里程400多公里)时高速公路行驶发动机发生故障,车头严重抖动,仪表盘显示检查发动机系统,并不断闪烁发出“滴滴”声,下高速后致电4s店,参考4s店的建议停两个钟后重启,问题依然存在,而当时他们维修师傅已经下班,建议第二天到当地4s店检测,只能改为用纯电模式。第二天到本地比亚迪4s店检测,发现发动机确实存在问题,拆开发动机后,发现零部件脱落,师傅说是汽车发动机出厂质量问题,可以临时解回部件,但无法根源解决问题。汽车行驶总里程不到500公里出现如此质量问题,我是非常不满的,但不想坏了新年心情,今天才交涉解决。二、诱导消费及隐瞒销售问题。一是产品命名诱导消费者。比亚迪对外宣传我所购买的第二代宋Pro为2025款,在购车的全程谈的也是2025款新一代宋Pro,而现在又推出2025款,前者明显属于明名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欺诈销售行为。二是隐瞒产品迭代计划致重大经济损失。2025年1月看车时,销售人员明确表示该车型为主力车型且未提及重大改款计划,然而购车仅20天后(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即推出”增配不加价”的智驾版;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同时,我所购车型在原来基础上再降价1万元,致使本人所购车辆立即贬值约1万元。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上述问题,我提供两个解决方案:方案一:参考三包法等法律法规,比亚迪回收我刚购买的有质量问题的汽车,给我退换为没有质量问题的2.10发布的同款宋Pro115km超越型车(我可以补偿差价和相关使用费用)。不然与其精益求精的质量理念不符,将会严重影响其商誉。方案二:厂商承担对我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诱导销售(欺诈)和明显重大不公平销售的价格差额,补偿1万元的贬值损失,并将原车质量问题解决。最后,建议比亚迪厂商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诚信的形象,官方公开致歉并制定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