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7月24日购入比亚迪2024款宋LEV602四驱卓越型。在我们购买该车型的时候4S店销售人员未告知是库存车也未告知新款车型即将上市,现在发现该车是2024年1月份生产约我购买时间相差6个月之久疑似该4S店清理库存车并将库存车售于我该4S店存在欺诈行为。新款车型上市与我购买时间仅仅相差一个月,于2024年8月30日新款上市,新款更新车型升级外置摄像头从6个升级成12个,然而仅不到6个月也就是2025年2月份比亚迪推出配置显著升级的高阶智驾车型激光雷达智驾版,也就是在我购买时间仅仅不到8个月的时间更新了两代,让我受到了巨大损失且改款车型在同等价格区间内提供了更具竞争力的配置方案。这一市场行为直接导致本人所购车型的市场价值出现显著贬值。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以及第十条关于公平交易权的规定,本人认为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即将被替代的旧款车型;2.在重大技术迭代(智能驾驶系统升级)前未按照《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规范》(GB/T34400-2017)第5.2.3条款的规定,提前六个月向在售车型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鉴于上述情况,本人要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服务;2.给予适当的现金补贴;3.提供等价权益补偿(如延长整车质保期限、赠送充电服务权益等)。本诉求旨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就其过错导致的消费者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