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1月4日在一汽奔腾店全款购买了一辆奔腾b70型轿车,车价为79800元。经过驾驶,7日前往4s告知其车辆右前把手有问题,销售表示前往店内售后调试可以修好,7日上午完成车辆过户,下午前往店内售后,经调试3小时,门把手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车辆右前门进行拆下维修,反而造成零件损坏,我和他们理论后,负责人当场发脾气,朝着店内泡沫箱打了一拳离开,造成本人的身心恐惧。10日,本人特地前往4s店,其负责人表示不见面,光把坏的零件进行维修。本人的诉求:1.想得到经济补偿,其行为属于欺骗消费者,本人3天为车辆门把手维修的事请假的误工费,油费,过路费,包括新车门把手新零件更换、车门拆除后,影响后期销售。2.对其4s店进行经济处罚,对店内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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