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1月25日在河北省沧州市购买了一辆别克昂科威PLUS两驱尊享版汽车,然而,在2024年12月12日上牌后发现,实际交付的车辆型号为别克昂科威PLUS两驱白金版,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并未提前告知此情况。此外,发票上显示的店铺名称为沧州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但开票单位与实际交付车辆的单位并不一致,这引发了我对合规性的疑虑。请问,开票单位与实际交付单位不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同时,我也想了解,销售单位是否具备销售该产品的合法权利?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