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4年10月19日在沃尔沃4S店交付1万元定金,准备购买一辆V90CC旅行车,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店内暂时无新车,10月底前新车到店。10月30日在其店内签订购车合同,开票价为417900元,约定为新车。11月4日提车后,发现车辆出厂日期为2024年4月1日,竟然是出厂将近七个月的库存车,并且行驶中车辆抖动很严重,11月5日至11月6日经4S店内一天半的多次测试,报告结果为轮胎出现“平点”,原因是长期停放、高温环境等原因造成。联系销售人员采取欺诈的手段让我们用新车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长期停放且本身有质量问题的库存车辆。11月6日,我们已经向4S店提出退车诉求,现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整顿汽车销售行业的不正之风,还消费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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