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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克07车内后视镜自动防眩目功能缺失

投诉编号:【1276524】 投诉时间:2024-11-07 14:08 投诉品牌:领克 投诉车系:领克07 EM-P 投诉车型:2024款 EM-P 126长续航 Ultra

领克07emp此举堪称明目张胆的欺诈!在销售前期,无论是宣传资料还是配置清单,都明确告知消费者车辆配备光感式自动防眩目后视镜。然而,实际交付的车辆却偷梁换柱,换成了成本低且效果差的集成式后视镜。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严重践踏!这种擅自更换的行为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夜间驾车时,后方车辆强光照射极为常见,光感式自动防眩目后视镜能根据光线强度自动调节,保障驾驶员清晰观察后方路况。但现在的集成式后视镜完全无法有效应对,强光反射严重干扰视线,使驾驶员如同在黑暗中“盲行”,大大增加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的风险,严重危及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领克作为知名汽车品牌,本应以身作则,遵循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如今却做出如此恶劣之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信任。我们消费者是基于对品牌的信任和宣传信息才购买此车,绝不能容忍这样的欺骗行为。我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厉彻查此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责令领克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消费者一个合理且满意的解决方案,还消费者一个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

领克厂家回复:2024/11/8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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