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9月25日跟四川4s店)销售人员订购了一台2024年5月以后生产的宝骏悦也2024旗舰款新车,并支付了1099元订金,9月28日该销售人员告知没有2024年生产的新车,只有2023年11月生产的新车,于是我们说要考虑一下;随后我们联系了当地另外两家4s店,被告知也没有2024年生产的新车并提供了8500元的购车优惠,10月1日我再次与高新区4s店取得联系,该销售人员也提供了8500元的购车优惠(3500元现金优惠加5000元政府消费券),鉴于我已在该店支付了订金,且该店也能提供等价优惠,于是我们便跟该销售人员确定了购车流程及尾款支付金额,该销售人员当时给予了肯定的答复,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提示过抢不到券的风险及后续处理方案;10月11日该销售人员才告诉我消费券不好抢,但我们已于10月1日跟该销售确定好尾款支付金额后,拒绝了另外两家4s店,也跟高新区4s店确认让厂家发车了,木已成舟;现在高新区4s店拒绝以约定好的价格交付车辆,且多次协商无果,投诉到厂家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说销售人员10月11日有告知我们消费券不好抢,这种没有事先告知的而是不利事实已经发生后才告知我的对我有什么意义,我还有什么选择呢,故我同时投诉厂家袒护高新区4s店。我的诉求是:4s店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及时交付车辆;或者双倍退还订金即2198元,并赔偿因其未事先提示或刻意隐瞒相关风险而导致我放弃另外两家4店购车优惠条件的机会成本、信赖利益損失5000元。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