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于2024年9月1日支付零跑c16车辆订金5000元,于2024年10月22日到总公司支付车辆尾款,并于当日于总公司约定10月25日上午过来上牌后提车。销售人员于10月23日发了保险二维码过来,我告知销售人员我只买交强险,不买商业险。销售人员表示不买商业险就不退承诺的1600元。销售人员当初为促成该业务,在微信中以文字描述形式发给原告内容如下:(做三年3.9万免息贷款方案店内投保店内上牌5200优惠组成跟你说一下3000车价优惠600送上牌还有1600到时候销售微信发给你原告已经按约定完成免息贷款方案,也在店内上牌,现就店内投保产生差异,客户认为店内投交强险完全符合店内投保四个字的要求,交通法规也是车辆交了交强险就可以上路没有强制要求交其他商业险,不履行承诺,威胁客户不投商业险就不退承诺的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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