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月12日在广西长安汽车4S店购买了长安汽车逸达车型,购买之前有跟销售员沟通过车型是否存在停产问题,因为本人在买车之前已经在2023年9月份有去别的店了解过逸动plus,本着买新不买旧的原则,在经过销售人员的答复说不会有逸达停产的问题后,选择了购买逸达车型,但是本人购买后都没有到三个月,逸达车型就在抖音上的部分长安4S店直播间爆出内部培训说确定逸达车型厂家已经放弃,要停产!之后又有第三代逸动车型直接套用逸达车型外观,三围尺寸,降价增配!后来逸达车主反应强烈,厂家选择了迂回战术并未明确表明停产逸达车型,但是厂家的活动海报中,长安汽车燃油车车型全家福中,4S店的活动海报均已未再有逸达车型参与其中的海报图,包括本人了解到的4S店也已经没有逸达车型的展车!逸达车型已经属于明面上不声明放弃的车型。本人认为,在本人购买逸达车型的节点上,店方有意瞒报车型暴雷的事实,已达到清理库存的目的,让消费者无辜背锅,这种做法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而且变速箱低速顿挫,收油门的时候也会有,本人要求厂家/4S店赔偿本人的损失五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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