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搞到了固定车位,准备安装充电桩。物业方面需要签订一个4方协议,其中乙方是小鹏,需要车企证明销售的汽车符合国家充电协议标准并盖章签字。结果小鹏以不是小鹏自营充电桩为由不提供任何协助,要协助就必须购买小鹏自有品牌的充电桩,强制捆绑销售。销售合同里面也没有提到该条款,购车前也未对此声明,涉嫌销售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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