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5月18日在西安宝马4S店订购一台宝马三系330Li汽车,当时与销售再三确定车子可以加装原厂冬季套装,达成一致后由销售手写配置以及价格。本人手写签字,并且后续此洽谈单宝马店负责人也承认(有电话录音为证)。在协商一致后本人交付一万元定金定车。但是5月19日宝马店销售联系我说无法按照约定交车,并且无法给本人提供后续服务,要单方面违约,且态度强硬。本人诉求按照民法典相应法律规定退一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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