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和说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2023年12月31号在4S店购买的长安逸达,这才没几个月,突然要改款成长安逸动了。我当初买逸达就是为了和逸动区分开,现在直接归为一类了。改成逸动后,车还没怎么用过,就直接掉价,档次也降了,配置居然还比我当初买的更高了。我需要花钱买的行车记录仪,现在逸动成了标配。我吃了小半年厂家画的车机互联的大饼,现在还没用上,倒是先让便宜了一个档次的逸动用上了。现在逸动还直接送终身质保。消费者是不是就是被大商家当韭菜割的?当初就是信任长安这个国产品牌,才放心买的他的新款车,没想到我们竟然被当成了检验新外观的实验对象?这不单单是降价的问题,这简直是搞了一手狸猫换太子的把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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