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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秦PLUS购车以后厂家大幅度降价

投诉编号:【1132621】 投诉时间:2024-03-09 17:01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秦PLUS 投诉车型:2023款 冠军版 EV 510KM 领先型

比亚迪秦plusEV510领先型6购车后厂家大幅度降价,购车后厂家大幅度降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综合研判:比亚迪厂家在销售车辆时存在虚假宣传,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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