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1月8日第一次反馈行驶中电量由43%掉为25%,售后人员建议将电量用到10%左右进行满充,电池会进行校准,我于11月9日将电量用到10%后进行交流慢充至满电状态,在其后的用车过程中,剩余电量40%-50%状态下车辆未行驶状态下电量又突然显示掉到20%左右。电池容量出厂标定76.9度,实际检测61度,严重衰减约20%,且车辆使用未满3年,行驶里程为35165公里,属于严重衰减。多次与4S店沟通拒不承认电池容量衰减达到更换标准,并以所谓容量衰减至60为更换条件欺诈消费者,服务态度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5.2标准循环寿命测试样品按照6.4进行标准循环寿命测试时,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或者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本人所购买汽车充电循环次数远没有达到国标500次放电的情况下,电池容量已经衰减20%,严重不符合国标测试要求,属于严重质量问题。本人要求更换动力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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